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共有7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分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分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铁道警察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分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云南警官学院和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现就有关招生政策解读和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 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十)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如考生户口为集体户口,迁出地必须是天津市。
具体内容,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二、项目和标准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天津市公安局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各公安院校的测试分数线、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等本市相关媒体,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跟进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一)普通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二)普通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根据疫情防控和高温防暑形势,为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上3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三)普通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四)普通公安院校招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院校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天津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凡未按要求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志愿。
(二)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在体检环节须填写《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为减少考生填写时间,保障填写如实准确,考生可根据《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1)范本,自行阅读填写,待正式体检时进行现场誊抄即可。
(三)考生家长要支持、配合考点疫情防控和测试工作。社会车辆和考生家长在接送考生后,要及时驶离测试场地附近,按照执勤交警的指挥,将车辆行驶到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家长在候考过程中,不要在测试场地附近聚集,不拥堵周边道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四)为便于考生了解或咨询有关情况,天津市公安局设立了咨询电话:23303818(7月26日至招生工作结束,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四、考生防疫安全须知
为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参加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测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以下防疫工作要求:
(一)考生须从即日起,在“招考资讯网”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须自7月18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并在8月1日测试现场交工作人员。
(二)考生须于7月18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凭健康码“绿码”进入测试现场参加测试。
(三)7月18日至全部招生测试结束期间,考生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四)考生若在7月18日至测试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立即通过市公安局咨询电话报备,并携带测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测试:
1、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
2、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或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活动轨迹;
3、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
(五)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擅自到现场参加测试,须通过市公安局咨询电话报备,单独安排测试:
1、属于第四类须立即通过市公安局咨询电话报备情形,但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
2、测试当天自测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无论是否能提供测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六)测试期间,考生应全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津门战役”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天津健康码出示、提交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测试现场,测试全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测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考生要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七)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将取消测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