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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关于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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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关于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的通知


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各设区市教育局,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0〕3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征集规定执行。

二、招收单位和任务数

为各军兵种定向培养1542名士官,其中女士官19名(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有29所,包括: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生宣传

招收院校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老师宣传;市县两级征兵办积极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宣传;各级招考办和中学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

四、招生组织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于7月29日9时至8月2日17时,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后,在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栏中填报,期间允许考生修改一次志愿。

(二)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在报考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按专科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向省征兵办提供考生信息。省征兵办再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确定政治考核对象。8月4日起,由县级征兵办通知相关考生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8月12日前完成。8月13日,由市征兵办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册报省征兵办。

(三)面试和体格检查。⒈时间、地点及方法。于8月16日至22日,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组织。⒉对象确定。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确定面试、体检对象,并于8月15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公布面试体检分数线,上线考生自行到县级征兵办领取或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⒊组织面试。与体检同步组织,每个设区市设不少于2个面试组,每组不少于3人,工作人员由部队、院校、兵役机关派人组成,其中部队、院校派员由省征兵办协调落实,各设区市具体对接。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填写结论并告知考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表格上写明不合格原因。⒋组织体检。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不搞单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表格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⒌职责区分。省征兵办负责面试体检工作总体筹划,各设区市征兵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征兵办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面试体检对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征兵办要求通过网站发布政治考核和面试体检资格信息。⒍经费保障。面试体检经费由省征兵办按标准划拨各设区市征兵办解决,参加体检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考生自理。⒎有关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体检后自行返回。面试、常规项目体检结果现场告知,化验类项目需复查的于体检当日晚电话通知,8月24日在原体检点复查。体检结果于8月29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录取。8月30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及所填报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1:1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且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生源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9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高校,由高校发录取通知书,由省征兵办通报部队,并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高校,进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试点高校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的培养需求,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省征兵办指导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直招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原总参谋部、教育部等军地部门印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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