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各科成绩无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2072500115 |
思想政治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071613522 |
思想政治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076302145 |
生物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078502006 |
地理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070129297 |
技术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072509757 |
历史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071203348 |
化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078006017 |
语文 |
故意销毁答题纸 |
所报名参加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